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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關于淘汰取締建成區范圍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通告
(二○一七年第4號)
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,改善大氣環境質量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3〕37號)和省、市統一安排部署,2016底,區環保部門對全區燃煤鍋爐進行了排摸登記,對136臺燃煤鍋爐按照“一爐一策”逐臺明確了淘汰整治方式并下達了限期整治通知書,目前,一些燃煤鍋爐已經落實了整改措施,仍有部分燃煤鍋爐尚未落實。經區政府研究,決定對仍未采取措施的52臺燃煤鍋爐進行限期整治。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第一批燃煤鍋爐整治名單(見附件)。
二、并網改造或改用清潔能源的,務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協議簽訂并開展改造工作,否則將采取先查封后強制拆除措施。
三、實施并網改造和清潔能源的燃煤鍋爐改造工作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通水和壓力測試,達到正常供暖條件,完不成者將于10月25日前強制拆除。
四、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,使用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單位和個人,要嚴格按照整改時限,完成整改工作。在集中供熱管網或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,應優先并入集中供熱熱網或改用天然氣、電等其他清潔能源;未在集中供熱管網或者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,應改用電、生物質成型燃料或者其他清潔能源,不能完成改造的,取締拆除。
五、區環保、發改、財政、住建、公安、工信、工商、質監、電力和燃氣等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,全力協調配合,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完成。
六、本通告由區大氣辦負責解釋。
七、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
2017年9月15日